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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契約及承攬責任依照國際慣例處理,物品遺失、破損賠償依據,賠償金額以不超過該貨價值或毛重每公斤20美元為限,每CWB不超過100美元,又兩者中以較低者為賠償款。(貴重物品請另行保險)

 

  ■ 發生貨物破損、丟失等情況,按照IATA規定基準,每公斤賠償標準最高17SDR(約US$20)

    計算;貨物通關時申報金額相比較,低的一方的金額作為賠償金額計算。

    例:重10kg的貨物,申報金額是US$180,每kg賠償金額為17SDR的情況:

   10kg×US$20=US$200 → “申報金額US$180” < “根據KG賠償金額US$200,

   賠償金額應為:US$180”。 。

    原則上不存在二次賠償,請予於諒解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 ■ 關於貨物的破損賠償:原則上只有貨物的外包裝有破損的情況作為賠償物件。萬一貨物有破損的情況時,

 

 

    請用照片記錄貨物簽收時的狀態,並及時與本公司取得聯繫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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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品遺失、破損賠償規則為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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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建時間:2025-01-16 09:50